光纤光缆的应力/应变性能
--兼评通信行业标准中光缆拉伸试验条款
2020-08-24 10:33:45

光纤的使用寿命取决于其使用时所受到的拉伸应力与筛选应力的比值。当筛选应力固定时,使用时所受应力愈小,寿命愈长,反之亦然。对用于室外通信的大长度光纤,应在一定的使用寿命期内,保证零断裂概率的原则来确定其允许的受力条件。这是因为各级长途通信干线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一旦损坏,其影响大,后果严重。


1. 关于行业标准中光缆的机械性能和拉伸试验条款的分析:
YD/T 901-2018 “通信用层绞填充式室外光缆”和YD/T 769-2018“中心管式通信用室外光缆”行业标准中光缆拉伸的规定如表1所示:
表1 行业标准中光缆拉伸条款规定

 

关于机械性能试验中的光纤衰减变化的监测,行业标准中规定;宜在1550nm波长上进行监测, “在试验期间,监测结果的不确定度应小于0.03dB,试验中光纤衰减的变化量的绝对值不超过0.03dB时,可判为无明显附加衰减,允许衰减有数值变化时,应理解为该数值己包括不确定性在内”。
笔者查阅了相关国际标准, 如IEC, Bellcore等,均提到了光缆的机械性能试验中,在1550nm波长上测量光纤的附加衰减,由于测量系统的重复性最大可能达到0.05dB, 因而将光纤衰减测量值的不确定度(Uncertainty)定为0.05dB, 光缆制造厂商应当建立并定期验证这样的测量系统。所允许的光纤附加衰减值已包括测量的不确定度在内,因为目前的测量系统无法区分附加衰减是由于光纤的机械应力所致还是测量系统的不确定度所致。
目前国内光缆厂家大都使用EG&G公司的CD300或CD400, 或是PK公司的S18或PK2800光纤色散(应变)仪来构成光缆机械试验系统,来进行光纤衰减和应变的测量。而国外的光缆厂家也使用基本相同的仪表。那么为什么我们的标准起草者无视国外同类标准条款(不确定度定为0.05dB),而非要将监测结果的不确定度定为0.03dB,其究竟有什么依据呢?笔者认为,测量系统的不确定度完全属于仪表本身的性能水平,与光纤光缆本身的性能毫不相干,因此,完全没有必要在国家行业标准中将此项订得比国际标准更为苛刻。
在美国Bellcore GR-20-CORE,“Generic Requirements for Optical Fiber and Optical Fiber Cable”(1998)文件中, 规定了在光缆的机械性能试验中以及光缆在长期允许拉伸力下光纤的附加衰减的标准条款为:
“The measured attenuation increase shall be ≤ 0.05 dB for 90% of the test fibers and ≤0.15 dB for 100% of the test fibers.”
这就是说不仅将≤0.05 dB 的光纤判定为无明显附加衰减, 同时还允许有十分之一的试验光纤有≤0.15 dB 的附加衰减。虽然后者并不代表样本的典型值。
在IEC 60794-3-11-2010标准中也有类似条款:
4.4.2 No change in attenuation
4,4,2,2 No change in attenuation single-mode
The total uncertainty of measurement for this standard shall be 0.05 dB for attenuation or 0.05 dB/km for attenuation coefficient. Any measured value within this range shall be considered as “no change in attenuation”
The requirement for these parameters is indicated as “no change (0.05dB)”or “no change (0.05dB/km)”.By agreement between the customer and supplier, minor deviation from this limit may be accepted at some low frequency, e.g.less than 10%. However, for mechanical tests no deviation in excess of 0.15dB shall be accepted. For environmental tests no deviation in excess of 0.10dB/km shall be accepted.

此标准将衰减和衰减系数总的测量不确定度分别定为0.05dB及0.05dB/km,在此范围中的任何测量值均应视为无附加衰减。在用户与供应商之间也可商定允许有小于10%的试验光纤与此标准有少许偏差。但在机械试验中偏差不能超过0.15dB,在环境试验中偏差不能超过0.10dB/km。

 

2. 关于大长度通信用室外光缆拉伸试验中允许的光纤应变要求
关于光纤在长期允许和短暂允许拉力下所产生的应变标准的规定, 究竟应该遵循什么原则呢, 笔者认为, 其原则在于:限制光纤在拉力下的应变是为了保证光纤在光缆长期使用寿命期内, 其机械与光学传输性能的稳定。而光纤在一定的寿命期内在拉力状态下允许的应变的大小是与光纤的筛选应变相联系的。
图1给出大长度室外通信光纤在一定的筛选应力下相应允许承受的应力情况。由图可见,经100kpsi筛选后的商用光纤,可安全地承受1/5的筛选应力,即20kpsi,或0.2%应变下,工作寿命为25到40年。。由图还可见,经100kpsi筛选后的光纤在短期内(相当光缆敷设过程中)允许受力的大小,持续时间4小时,允许承受应力为1/3的筛选应力,即约33kpsi或0.33%应变;光纤受力时间愈短,可受力愈大,是因为其产生疲劳时间愈短。应当指出的是,这个设计图给出的数据是极为保守的。因为在推导此曲线时的前提是:假设整个光纤的最高强度只相当于筛选应力。

图1 大长度室外通信光纤在一定的筛选应力下相应允许承受的应力

表2 行业标准中光缆拉伸条款的演变

笔者注意到,早在1992年制定的我国通信光缆的国家标准GB/T 13993.113993.2-92“通信光缆系列”中, 规定光缆中光纤在短暂受力(例如安装期间)下允许最大应变为0.15%;在长期受力(例如运行期间)下允许最大应变为0.1%
(详见表2)。当时光纤强度较差,国际上商用光纤的筛选应力为50kpsi,即筛选应变为0.5%。那么上述0.15%的短暂允许应变和0.1%的长期允许应变的规定正好符合前述结论:即短暂允许应变和长期允许应变分别为筛选应变的1/3和1/5。弹指间26年过去了,随着光纤制造工艺水平的提高,商用光纤的筛选应力和应变早已提高到100kpsi和1%,深圳住友公司的光纤筛选应力和应变更是高达120kpsi和1.2%。新版的标准中却规定在长期允许拉力下光纤应变不大于0.01%(无明显应变);在短暂拉力下光纤应变不大于0.15%,这样的规定完全将光纤26年来的进展置若罔闻,在长期允许拉力下光纤应变甚至还远低于26年前的标准,实在令人费解。
更有甚者,在这次2020年中国移动普缆集釆招标中,竟然将在光缆短期允许拉力下的光纤应变定为≤0.10%,其根据何在,笔者百思不得其解。 此条款引用如下:
附件1:中国移动普通光缆产品集中采购光缆技术规格要求
2.15光缆机械性能要求及测试方法
2.15.1拉伸
(4)验收要求
在长期允许拉力下光纤应无明显附加衰减、无明显应变:在短暂允许拉力下光纤附加衰减应不大于0.1dB和应变不大于0.10%,拉力去除后,光纤应无明显附加衰减、无明显应变,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光缆拉伸试验的验收标准中允许光纤应变条款的如此乱象必将给光纤光缆生产企业造成相当大的困难。是到了应引起通信业界各方面的严重关注的时候了。
这里笔者引用一下美国Bellcore GR-20-CORE文件中有关光缆拉伸试验的标准条款,以资参考:
R6-60 With the cable subjected to the rated installation load for
one hour, the measured fiber tensile strain shall be 60% of the fiber proof strain.
R6-62 The cable residual load for long-term operation shall be 30%
of the rated installation load and the fiber tensile strain at the cable’s residual load shall be 20% of the fiber proof strain.
套用我们行业标准中的语言可翻译成:
R6-60 光缆在短暂(1小时)允许敷设拉力下, 光纤拉伸应变应不大于光
纤筛选应变的60%;
R6-62 光缆的长期允许拉力应为短暂允许拉力的30%。在光缆的长期允许
拉力下光纤的拉伸应变应不大于光纤筛选应变的20%。
这里可看出Bellcore标准中拉伸试验条款的制定依据下列原则:(1)光缆的短暂和长期允许拉力分别模拟光缆敷设过程和长期运用期间所承受的拉伸力。而短暂拉力有明确的时间概念,时间越短,光纤可承受应变越大。(2)光纤在一定拉力状态下允许的应变的大小是“唯一地”与光纤的筛选应变相联系的。这里在长期允许拉力下的应变应不大于光纤筛选应变的20%,正好是光纤筛选应变的1/5。因此, 光纤在一定拉力下允许的应变必然应随着光纤筛选应变(即光纤抗拉强度)的提高而成比例地提高。这也是我们制定有关标准应唯一遵循的原则。
在IEC 60794 3-10-2015标准中,也有类似的条款,引用如下
5.2 Tensile performance
5.2.1 Family requirement
For 1 % proof-tested fibres, the fibre strain under long-term tensile load(TL)shall not exceed 20 % of this fibre proof strain(equal to absolute 0.2 % strain)and there shall be no change in attenuation during the test. Under short-term tensile load(TM)the fibre strain shall not exceed 60 % of this fibre proof strain and the attenuation change during test shall be measured and recorded.­­­­­­.Under visual examination without magnification, there shall be no damage to the sheath or to the cable elements.
套用我们行业标准中的语言可翻译成:
5.2 拉伸性能
5.2.1 拉伸试验要求
对于筛选应变为1 % 的光纤,光缆在长期允许拉力(TL)下光纤的拉伸应变不大于光纤筛选应变的20%(即绝对应变为0.2 %,),在试验中无附加衰减;光缆在短暂允许敷设拉力(TM)下, 光纤拉伸应变应不大于光纤筛选应变的60%,在试验中的衰减需测量并记录下来。­­­­­­。光缆护套和其他元件应无目力可视的损伤。
相比之下, 国家行业标准拉伸条款中,除了允许应变值极其保守外,规定的允许应变与光纤筛选应变无任何联系, 短期受力也无受力持续时间的规定。这样的标准的制订是缺乏根据、是错误的。
据笔者所知,国际上(包括国内的出口定单)商业光缆产品定单规范中光缆拉伸试验项目的验收条件中,大都规定短期拉力下,光纤允许应变为≤0.33%,附加衰减为≤0.1dB。
关于光缆拉伸试验中拉伸段中光纤的附加衰减的成因解释如下:在光缆拉伸试验中,释放光纤余长时,光纤未受力,故既无应变又无损耗变化。但余长耗尽后,光纤受力,但光纤受拉力时光纤拉直,理论上不会增加损耗。光纤祇有在微弯时才产生损耗。光纤受力拉伸时贴在松套管内壁产生微弯才能引起附加损耗,受力时互相纠缠的光纤向内壁靠拢导致微弯而产生损耗。相比之下多芯钢管相对不太容易引起附加损耗。因而,光纤在光缆拉伸试验中,拉伸段光纤产生的附加损耗(dB)是跟拉伸段内光纤在松套管中的状态有关,并不反映光纤本身传输损耗(dB/km)的变化。
光缆中光纤所允许的短暂和长期的应变数值对光缆的结构设计(强度元件的选用、拉伸窗口的设计等)和工艺参数(光纤在松套管中的余长等)的控制有很大影响。遵循一个正确而合理的应变标准,有助于在保持光缆长期使用稳定性的前提下,可以减少光缆的制作材料用量和成本。
表3列示了不同结构室外光缆的行业标准中拉伸条款中的光纤应变规定。我们知道光缆中光纤的受力和允许的应变与光缆结构是无关的,行业标准中不同结构光缆的拉伸条款中允许应变数值应当是一致的,所以现行标准中差异甚大的规定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表3 行业标准中通信用室外光缆拉伸试验中允许的光纤应变要求

考虑到为了和国际标准及国际商用光缆市场接轨,笔者谨提出下列通信用室外光缆标准中拉伸条款的修改建议(见表4),供行业同仁参考。

表4 行业标准中通信用室外光缆拉伸条款规定(建议稿)

注:1.光纤筛选应力/应变为100 kpsi/1.0 %
2.光缆的长期允许拉力约为短期允许拉力的30%。对于某些架空光缆,其长期允许拉力有可能大于或等于短期允许拉力。

3. 关于短长度室内光缆拉伸试验中允许的光纤应变要求
大长度室外通信光纤和短段室内光纤的使用条件有两个很大的不同点, 这决定了两类光纤的机械可靠性有完全不同的考量方法: 这就是大长度室外通信光纤不仅使用长度长, 而且光纤在光缆中需考虑到全长度上是均匀受力的; 而室内光纤不仅使用长度短, 而且通常为局部弯曲受力。光纤的强度与其使用长度有很大的依存性。我们引用康宁公司的光纤在弯曲条件下强度的设计图(详见图2)来说明问题。图2中,下横轴表示三个不同受力持续期所允许的弯曲半径,上横轴为相应的弯曲应力。纵轴为断裂概率。图中光纤均为经100kpsi筛选应力的数据。由图可见,不同长度光纤在同一弯曲半径(承受相应应力)下,其断裂概率是完全不同的。在同一弯曲半径(承受相应应力)下,长度愈短,其断裂概率愈低。这是因为,光纤愈短,光纤中缺陷愈少,其强度也就愈高。

图2 光纤在弯曲条件下的强度设计

从图3所示光纤断裂强度的统计分布的韦伯曲线可见,光纤长度愈短,在一定拉力下其断裂概率愈小。由于光纤表面的裂纹的非均匀分布,样品光纤愈长,存在较大裂纹的机会愈多,而使断裂强度愈低。因而,室内光缆在拉伸试验中在短期受力下允许的光纤应变的考量是不同于室外光缆,其允许的光纤应变值应大于室外光缆。

图3 光纤断裂强度的统计分布

表5为行业标准中室内光缆拉伸试验中允许的光纤应变要求,由表可见,室内光缆标准中拉伸条款中光纤允许应变均大于室外光缆的相应数值,这应当是比较合理的。


表5行业标准中室内光缆拉伸试验中允许的光纤应变要求

4. 关于特种光缆拉伸试验中允许的光纤应变要求
特种光缆(ADSS光缆、OPGW光缆和海底光缆) 的敷设安装、运行和维修要求等条件与普缆有显著区别。普缆主要考量在短期敷设时受力的允许应变以及在长期运行下受力的允许应变,特种光缆的应力/应变性能的考量主要是在长期使用时各种受力状态下光缆线路的安全性。下面分别进行分析和讨论
4.1 ADSS光缆的应力/应变要求
ADSS光缆在架设使用中所受到的张力随气象条件的变化很大,ADSS光缆在不同受力状态下的安全性是这类光缆的首要考虑之一。首先介绍一下ADSS光缆所受拉伸力的几个定义。
1.极限抗拉强度UTS(Ultimate Tensile Strength)
光缆(主要是指抗拉元件如芳纶纱)的计算拉断力,即破坏强度,其值为芳纶纱的拉断应力乘以其截面积。
2.标称抗拉强度RTS(Rated Tensile Strength)
ADSS光缆中,考虑到芳纶拉断强度的离散性,以及芳纶纱绞合时放线张力的不一致造成光缆拉伸强度的下降,因而工程上以RTS(90%UTS)来代替UTS作为光缆拉断力的设计值。
3.最大允许抗拉强度MOTS(Maximum Operating Tensile Strength)
这是ADSS光缆在设计寿命内预期的常年极端最大气象荷载条件下的运行拉伸应力。考虑到电力规程的安全系数不小于2.5,则MOTS应相当于RTS的35%~40%。当ADSS光缆在MOTS下工作时,光缆在允许弧垂下的应变接近最大允许应变,即接近光纤的拉伸应变窗口值。
4.每日平均应力EDS(Everyday Stress)
这相当于ADSS光缆在无气象外负载及年平均气温下,相应于耐张段的代表跨距与垂度下的安装应力(Installation Stress)。按电力规程,EDS是RTS的15%~25%。
5.极限极端应力UES(Ultimate Exception Stress)
这是ADSS光缆在遇到超过设计的常年极端气象条件的气象负载时,光纤所受到的超过MOTS的拉伸应力,此时,光缆中的光纤会受到拉伸应变,但必须保证在UES解除后,光缆仍能恢复正常运行,且不能影响光缆的使用寿命。UES一般为RTS的60%左右。
根据上述光缆应力的定义,可以在ADSS光缆的拉伸—应变曲线(见图4)中,它们所占的位置来进一步明确它们的意义。

图4 ADSS光缆应变曲线

根据上述分析,ADSS光缆的拉伸应变性能试验,似应有下列规范。在长期拉力(即MOTS≤35%~40%RTS)下光纤应无明显的附加衰减和应变,在短期拉力(即UES≤50%RTS)下光纤附加衰减应小于0.1dB,应变小于0.15%~0.2%,在此拉力去除后,光纤应无明显的残余附加衰减和应变,光缆也应无明显的残余应变。
DL/T 788-2016《全介质自承式光缆》给出的要求见表6。

表6 DL/T 788-2016:ADSS允许承受的拉伸力及光纤性能要求

注:表中的MAT即MOTS。

4.2 OPGW光缆的应力/应变要求
表7是电力行标的相关规定。

电力架空光缆的机械力学性能遵从电力架空线的规范。ADSS和OPGW的拉伸和应力应变要求其实是一致的,因OPGW架设在杆塔顶部维修较困难,故要求比ADSS更严一些,主要表现在UOS时的光纤应变要求更小。
图5是某典型的OPGW光缆应力应变性能曲线,从图5可知:在EDS为25%RTS时,光纤无应变、衰耗无变化;在MAT为40%RTS(保持48小时)时,光纤无应变、衰耗无变化;在UOS为60%RTS(保持1小时)时,光纤应变≤0.25%、衰耗变化≤0.025dB,在该张力释放后应能恢复到初始状态。

图5 OPGW光缆的拉伸应变曲线

4.3 海底光缆的应力/应变性能
海底光缆的主要力学性能与光学性能直接相关,可以用光缆的应力应变性能来描述。为举例说明,表8给出某型号海底光缆的主要力学性能,图6是该光缆应力应变性能的实测曲线。从图6可知:在NPTS为20%CBL时,光纤无应变、衰耗无变化;在NOTS为35%CBL(保持48小时)时,光纤应变≤0.15%、衰耗无变化;在NTTS为61%CBL(保持1小时)时,光纤应变≤0.25%、衰耗变化≤0.05dB,在该张力释放后应能恢复到初始状态。

 

表8 某型号海底通信光缆的主要力学性能

图6 海底光缆的拉伸应变曲线

 

对于像用于海底光缆中的光纤,任何非零断裂概率的设计是绝对不允许的。因为海底光缆中,每根光纤的通信容量极大,造价昂贵,敷设工程复杂,维护和修理极为困难,因此光纤断裂成本不堪承受。为此,需将此类光纤的筛选应力提高到200kpsi。从图1可见,这样的光纤短期及长期受力均可提高一倍,大大提高了海底光缆运行的机械可靠性。与此同理,用于战术导弹和鱼雷有线制导的制导光纤和某些重要的光纤器件中成圈安装的光纤也需采用200kpsi筛选应变的光纤。

 

作者介绍:

陈炳炎  1962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是我国最早从事光纤传输理论的研究者之一,我国光纤光缆技术专家,中国40年光通信行业专家荣誉奖章获得者。改革开放后第一批公派赴美访问学者,参与IEC制订“光纤国际标准”的中国首席代表,时任美国Delaware州立大学访问教授以及GTE  Laborateries访问学者。先后受聘为国内、外14家光纤光缆企业和研究所的总工或技术顾问。结合实践发表了50余篇学术论文,并获得100余件专利。主要专著有“光纤波导传输理论”(1977年); “光纤光缆的设计和制造”(第四版,2020年)。为中国光纤光缆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来源:陈炳炎 光纤光缆行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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