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鼎互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02-07 17:20:00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 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认真仔细核查、分 析和研究,现就所核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通过职 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了董事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 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由董事 会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林金桐 唐正国 王则斌
2018年2月5日
来源:同花顺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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