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中兴涉案278亿反倾销调查
2010-07-07 17:12:09
       欧盟对我国瓷砖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再起波澜,6月30日,欧盟委员会又发布公告,对中国数据卡(又称无线宽域网络调制解调器,简称WWAN)同时发起反倾销及保障措施调查。此次调查涉及我国企业1000余家,涉案金额约41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78亿元)。该行业龙头企业华为及中兴均被牵涉其中。广东省公平贸易局局长陈立鹏对记者称,这可能是我国遭遇的最大规模的贸易保护措施,之前最大一起是美国对我油井管的双反,当时涉案金额为27亿美元。 

       两大龙头首当其冲 

       欧委会在接到比利时无线网络设备生产商Option的投诉后认为,存在初步证据支持发起反倾销调查。欧盟委员会说,如果相关指责成立,那么对单位产品征收的反倾销税将超过60欧元。欧盟的反倾销调查程序通常持续一年,最长不超过15个月,在决定是否征收正式反倾销税之前,欧盟委员会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Option 提交给欧委会的申诉书中矛头直指中国的华为公司和中兴通讯以及两家美国公司,而两家美国公司的设备也几乎在中国制造。 

       根据申诉书,该公司的市场份额从2006年的72%到2007年猛烈下滑至27%,2009年下降到5%,并据此称该公司受到来自中国倾销产品的损害。 

       华为有关人士昨日对记者表示,“欧洲是华为的重要市场,我们在欧洲多个国家有大量投资。我们会继续协助欧洲的运营商们构建高效、融合的网络。”中兴有关人士则告诉记者,中兴将密切关注,配合欧盟进行相关调查,“上述调查不会对公司数据卡业务及欧洲业务产生显著影响。” 

       不过,案件涉及的金额两家公司均未透露。市场上有消息称,中兴涉案金额约3亿美元,华为高达30多亿美元。对此,华为内部人士称,这是市场的猜测,官方目前尚无此回应。 

       首提“一反+一保”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贸易保护形式与以往有所不同。“以往每次贸易保护措施中,要么是双反同时提及,要么是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分别单独提及,此次‘一反+一保’的形式非常少见。”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主任白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反倾销打击的是不公平竞争,而保障措施则意在保护本国受到威胁的产业。陈立鹏表示,保障措施一旦通过,将我国出口欧洲的产品对当地产业形成威胁,会被征收附加关税,也有可能限制进口数量。白明分析认为,以“一反+一保”形式的提出,源于欧盟可能是在拿中国作为当地失业情况的“替罪羊”。他表示,欧盟债务危机影响,欧盟内部急需扩大就业。于是希望通过贸易保护来扩大就业,但光靠反倾销可能未必具备十分有利的证据,所以同时提出保障措施。 

       据白明介绍,反倾销调查所需的证据包括倾销的过程和结果,证据收集较麻烦。而保障措施的认定就是自己拿出受影响的结果证据,并证明这个结果与我国的出口的因果关系。“拿出这种证据很容易做到,把贸易逆差数据、市场份额一摆即是。” 

       有相当大的胜诉机会 

       欧盟贸易保护主义的来势汹汹,国内企业该如何应对呢?分析人士认为,该案有相当大的胜诉机会,而辩诉关键点即在于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业内人士称,从倾销价格来讲,WWAN更新换代快速,中国产品的技术优势带来了价格的优势,其能否与Option 的产品相提并论值得探讨;另外,Option 的运营困境是由中国产品的竞争,还是该公司的自身决策失败引起也未有定论。 

       白明认为,在保障调查方面,企业可以从证明受影响的结果和我国的出口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来应对,证明不是中国造成的。因此,白明称,我国企业要证明如果没有中国出口的产品,当地产业能否照样生存。证明我国是正常的出口行为,是在正常范围内的商业竞争。当地企业所受到冲击,只是产品成本高、竞争力低造成的。 

       此次涉及的中国企业上千家,白明提醒,企业较为分散,在应诉统筹方面有一定难度,因此企业不应该抱有搭便车的心态,要抱团积极应对。他建议,行业可以派出企业代表来应诉,也可以是行业商会牵头,提高应诉效率。 

       此外,有人士指出,欧盟此次提出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其实是把双刃剑,在影响到我国出口的同时,欧盟当地的消费者也将不可避免受到牵连,“希望欧盟当局能认识到这一点”。 


       我高科技产品贸易壁垒渐增 

       近期,欧盟频繁对我国提出贸易保护措施,且涉及产品范围日渐增加,此次贸易保护的范围又延伸至高科技产品WWAN。陈立鹏也表示,近期欧盟对我国提出的贸易保护措施越来越具杀伤力,涉及的金额也较大,涉及的行业面也越来越广。 


       “随着我们出口结构的调整,现在遭遇的反倾销结构也在调整。现在国外贸易保护措施已不仅仅在低端执行,连高端的IT领域产品也逐渐引起他们的注意。”白明说,他认为,这说明我国出口的高科技产品具有一定竞争力。不过白明称,目前的竞争力仍体现在价格方面,而不是技术含量上,高科技产品中也分为高中低的级别。如这种WWAN产品,实现大批量生产,也属于高技术产品中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白明认为,如果出口的产品是真正的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科技产品,这种产品就很难被他国提出贸易保护措施。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称,数据卡属于不断更新的高科技产品,中国产品促进了技术进步并创造了新的市场,也给消费者带来了福利。在刚刚闭幕的G20峰会上,各国首脑一致认为,应继续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削减贸易壁垒。欧盟对一种产品同时发起两种救济措施调查,是典型的贸易保护主义做法,是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干扰正常贸易。中方将按照WTO规则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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