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选择是根据国家科技部、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三部门确定的试点企业条件,在地方和部门的推荐和优选的基础上产生的。试点企业范围包括国有骨干企业、科研院所、民营科技企业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依靠创新实现持续发展的企业。三部门将从各自职能出发,有针对性地对试点企业予以支持。通过试点工作,国家希望在一批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的带动下,进一步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亨通集团此次能够入围国家创新试点企业,在于公司长期以来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技创新的发展战略。在开展创新工作中,亨通积极实施“两个结合”,即将自主创新与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研究相结合,在高起点上进行技术再创新,并通过技术研发与市场应用紧密结合,全面实现科技成果的产品转化。依托拥有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江苏省光电传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亨通先后承担了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债项目、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等数十项,主持或参与制订国家及行业标准十余项,并成为国际电信联盟(ITU)光纤通信标准制订的重要参与者;立足关键技术实现自主创新,亨通打破了国外技术封锁,真正掌握了光通信传输领域的核心技术能力,打造了完整的光通信产业链;根据运营商转型的需要,亨通实施从单纯提供产品向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转变,大力推进系统集成创新。通过多年来的努力,亨通在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巨大的成就,并先后荣获“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技术企业”、“中国最具竞争力高新技术百强企业”、“全国大中型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行业十强企业”、“首批江苏省科技创新示范企业”、“首批苏州市科技创新示范企业”、“首批苏州市循环经济试点企业”、“苏州市科技创新企业市长奖”等殊荣。
结合企业自身特点,目前亨通已建立起相对完善的自主创新的内在机制,为企业的可持续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