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15.570, 0.18, 1.17%)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9-006号。公司实际使用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9年7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9-091号。公司实际使用7.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于2019年7月5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亿元中的3.1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9-091号。
2020年2月10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亿元中的0.9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4亿元中的1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4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7.4亿元募集资金中的剩余6.4亿元暂未归还,公司将在规定到期日之前悉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十二日